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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全体师生 | 警示!违反学校防疫规定,受处分!

时间:2022-05-14 浏览量:16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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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常态化疫情防控是一项极为重要又需要持久坚持的工作。广大师生都能严格遵守属地政府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。但有个别学生违反相关规定,妨害校园疫情防控,造成严重后果。为严肃校规校纪,维护师生健康、校园稳定,对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8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现通报如下,以作警示。

珠宝学院学生张某某、曹某某、朱某某、陈某某、谭某某、叶某某,经济学院学生邓某某、邵某某于2022年4月8日(当日,广州一地升级为疫情中风险区域,广州挂“星标”,学校进入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)违反校园疫情管理要求,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前往花都区某酒吧,隐瞒个人行程信息,造成严重涉疫事件,被疾控部门流调追踪,给学校师生安全带来严重影响,造成学校防疫人力、财力、物力很大损失,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,给当前疫情防控带来风险。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,给予以上同学留校察看处分。

学校对于破坏疫情防控成果,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师生采取“零”容忍态度,坚决严肃处理。希望全体师生引以为戒,坚决反对弄虚作假、欺骗违纪行为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,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,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,勠力同心巩固抗疫成果,坚决筑牢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防线。


提醒 |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,务必遵守!

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正常校园秩序,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,确保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,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按照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以下疫情防控违纪违规行为将受到处分及可能产生法律后果,供广大师生掌握了解。

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三条 对扰乱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秩序的行为,视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:

(一)学生应主动完成每日健康打卡,进行每日健康报告,对于不配合健康打卡工作,累计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,屡教不改或继续不配合工作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二)身体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、腹泻等疑似症状的,应主动向学院上报,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情况,对瞒报、漏报、谎报等的,一经查实,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三)按照学校校园管理规定,未经学院报备或审批,隐瞒境外逗留史、国内其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逗留史、个人病史或自己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的,一经查实,视情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

(四)通过信函、手机、网络或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谣言或者不实信息,攻击他人或者有关机构、侵害他人权益,或者直接恐吓、威胁他人安全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造成严重后果的,视情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

(五)根据国家或广东省相关规定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,拒绝配合或不遵守隔离期间规定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

(六)出现妨碍、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,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,视情形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
第四条 对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校园管理规定,视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:

(一)进出校门、宿舍区等场所不配合工作人员指引,拒出示相应证件,且不听劝阻者,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二)拒绝配合校园内消毒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,且不听劝阻的,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三)拒绝配合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检查,或有违有关时段、有关场合不遵守有关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且不听劝阻的,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四)不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做好健康管理工作,不按要求上报个人健康、核酸检测等有义务上报的防控相关信息,或谎报瞒报信息的,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五)违反学校外出审批管理规定,未经批准私自外出,隐瞒个人行程信息,私自向他人提供或借用他人证件进出校园,伪造校内各类出入证件或相关证明的,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;

(六)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、宿舍区域,私自翻越护栏围墙等进入校园的,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第五条 以上行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,并按照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。